菲亂驗屍法醫揭十宗罪

菲律賓對「8.23慘案」死者的驗屍過程,只能以「百無」形容。死因庭研訊昨踏入第十七天,據本港法醫供稱,當地人員為死者剖屍時無磅重、無照X光、無洗傷口、無抽取人體樣本化驗,又進行本港「冇用好耐」的蠟染測試檢查火藥痕迹,甚至搞錯謝廷駿的中槍位置,誤將頸部當頭部,而負責驗屍的菲律賓人員,是否具醫生資格亦成疑,當地殯儀館亦無冷藏遺體設備。

衞生署法醫科高級醫生藍偉文作供指,事發當日前赴馬尼拉,翌晨抵醫院時五具遺體已移送到菲警罪案化驗所,他趕抵化驗所的時候,一男兩女(即梁氏三父女)遺體已經被解剖運走,只能觀察楊綺華及汪子林的解剖過程。

他見楊的腳內側遭寫上「E」以識別身份,負責驗屍的是一菲警總督察,惟負責割開皮膚、取出內臟及量度傷口的卻是其助手,據他所知,菲警只需受訓一年就可剖屍。

遺體返港「非最好狀態」

為減低對屍體的破壞,藍指文明地區會以X光了解子彈在體內情況,X光檢查對槍擊調查非常重要,但當地無做相關檢查;菲人員在楊綺華右胸腔取出兩片金屬碎,而楊的脊骨有破損,但菲未有鋸開脊髓檢驗,也無留樣本作毒理及組織學化驗。

菲方又在楊手背以蠟染方法檢測火藥痕迹,但他指此法是檢測手持武器者曾否發射火器,即使做亦應在手掌進行,當時是他首見有關檢測,菲方亦無為遺體磅重、觀察死者衣服,驗屍後只將衣服放在屍體上送至殯儀館。

藍又指菲人員無為死者清洗傷口,只將血抹走,並交由殯儀館縫合傷口。汪子林解剖過程與楊相近,腳內側被寫上「D」,菲同樣無留樣本化驗及檢驗衣物。

藍當時曾要求殯儀館冷藏遺體,但館方無冷藏儀器,港府肯出錢買乾冰對方亦無設施,他指保存屍體最佳溫度是攝氏四度,當地天氣熱,遺體狀況或一、兩日內變差,惟有同意對遺體作防腐,但此舉令遺體無法再進行抽血化驗,加上遺體多數傷口都被縫針,部分傷口形態或受影響,遺體返港後「唔係最好狀態」。

報告粗疏「咩嘢都唔講」

謝廷駿的遺體無在菲解剖,但菲曾對他作外觀檢驗報告,衞生署法醫科署理高級醫生高永富供稱,他對謝的檢驗與菲報告有明顯出入,他發現謝左上頸中槍,但菲卻指子彈從頭部左面頰進入及無指出有細小擦傷等;另菲、港量度謝的身高竟相差三厘米。菲、港的梁頌儀報告亦有異,如菲報告稱她左邊鎖骨及肋骨骨折,但高永富卻無發現,「唔知佢呢個(傷)邊度嚟」。

死因裁判官陳碧橋質疑,菲剖屍歷時一小時,但報告僅半張紙,提及兩個槍傷,「咩嘢都唔講」;高就指菲報告或以其他位置沒發現受傷作總結,但做法與本港既定程序有異,其中梁頌儀遺體「所有器官搵得番」,但因已在當地解剖,器官是「搵個袋入起」放入身體再縫合。

案件編號:CCDI 732-9/2010

菲律賓解剖程序「十宗罪」

1.沒有知會死者家屬解剖進行的時間

2.沒有在遺體上加上識別身份的標籤

3.沒有量度遺體體重

4.沒有用X光檢查遺體體內子彈情況

5.負責解剖的法醫官醫學資格不明

6.沒有檢查及妥善保存死者衣物

7.在死者雙手手背以落後的蠟染法套取握槍殘迹

8.解剖後沒有縫合遺體

9.沒有收集遺體體液樣本作毒理化驗

10.沒有保存屍體的冷凍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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