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被告拒認罪「買禮物被捕」

【本報訊】涉案兩名被告陳威行及郭炳根,分別是五十八歲及六十一歲,雖自稱是張子強同黨,但庭上言行舉止亦不覺有任何江湖味。次被告郭炳根在被捕後錄取的三段錄影口供,均堅稱與任何勒索事情無關。他聲稱在被捕當日獨自在朗豪坊選購送給妻子的生日禮物,便突然被警方拘捕。

否認在上水致電勒索

居於元朗的次被告稱,○九年十二月七日在元朗大馬路滙豐銀行後的公園觀棋,認識了一名叫「牛哥」的人。被捕當日(○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他乘巴士出旺角,準備為妻子選購生日禮物。途中他致電約「牛哥」,到太子聯合廣場一酒樓飲茶,討論賭馬心得。兩人下午二時多離開酒樓後便分手,他獨自步行往朗豪坊,卻在商場的自動扶手電梯突然遭便衣探員拘捕。

控方傳召警方「狗仔隊」作供時,證人表示見到次被告是和首被告陳威行在聯合廣場飲茶,之後兩名被告一同步行到朗豪坊,而且兩人在途中有交談,到達朗豪坊後首被告講電話,更邊講邊向次被告打手勢示意,這些證供與被告口供所講的有衝突。

此外,次被告在口供影帶中表示,在被捕前一個月都沒有去過上水,亦與「狗仔隊」的證供有矛盾。「狗仔隊」探員稱,次被告在十二月四日,與首被告陳威行同在上水北區公園一個涼亭出現。控方指當時首被告正是與假扮郭炳湘夫人私人助理的高級督察吳宇凡講電話,而次被告則站在陳身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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