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商人涉15項淫辱3親女罪

【本報訊】五十歲商人多年前因涉嫌強姦女兒被捕,案件昨在荃灣法院再提訊。控方經調查下,指男商人另涉嫌強姦及非禮一對年幼孖女,經控方增加控罪後,男商人共被控強姦、非禮及境外強姦等十五項控罪。控方押後案件至四月八日於東區法院再訊,以待日後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期間男商人繼續還押。

被控犯案逾六年

該商人共被控四項強姦罪、六項在香港以外地方強姦罪、兩項非禮罪、一項在香港外非禮罪及兩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

控罪指被告○四年夏天至去年十一月的六年多時間,先後在葵涌住所及深圳兩個地方,先後強姦女童X、Y及Z。此外控罪又指他曾在上述地點非禮Y及Z,並向兩人作出猥褻行為。

據了解,X現年十六歲,Y與Z為孿生姊妹,現年均為十一歲。三姊妹中,X最先隨母來港,Y及Z亦有本港居留權,但留在內地居住及求學,只間中來港與家人團聚。

案件編號:TWCC 3371/2010

Money18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