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虛假資料涉誤導
被告黃開榆(八十三歲),被控於去年三月八日,明知提供虛假資料,即被告並沒有代表坪洲鄉事委員會,簽署任何有關坪洲永安街六十九號A的處所租單,誤導廉政公署調查主任張倩兒。
控方指案件涉及八名證人,包括筆迹專家。辯方則指他們的案情簡單,即被告沒有簽署涉案的文件。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四月十四日進行預審,五月十六日開審,期間被告繼續以二千元保釋。裁判官並提醒辯方考慮,是否要聘請自己一方的筆迹專家。廉署稱,涉案的該個坪洲鄉委會物業,被指曾是一名區議員租用作為其區議員辦事處。據了解,廉署是於前日拘捕黃開榆。
案件編號:ESCC 91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