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資七千萬元建成、設計得美輪美奐的大嶼山昂坪廣場,因大堆燈柱及路牌「頂心」而大殺風景!有市民不忿景觀受阻建議當局遷移礙眼燈柱,路政署竟反要求建議者支付工程費用,令市民啼笑皆非。當區區議員指路燈位置屬主要旅遊景區之一,認為市民建議可行,惟路政署卻向市民大耍官腔,益顯當局並無廣納民意、力求改善之心。
■記者 馮國豪 陳鉑霖
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的昂坪廣場位於昂坪蓮坪路,毗連天壇大佛、寶蓮寺、昂坪纜車等主要旅遊景區。去年八月才正式開放的昂坪廣場佔地一點五公頃,設有清代北式建築風格牌樓、地壇及中式亭園,配合藥師十二神將石像及蓮花燈,饒富宗教氣氛。
陳小姐早前乘搭纜車前往遊覽,由昂坪市集步行至昂坪園景廣場出口,擬於「南天佛國」牌樓取景拍照之際,發現高約十九米的牌樓竟遭一支高度相若的街燈阻礙景觀,即使左閃右避,「高攝低炒」仍無法阻止燈柱入鏡。
除燈柱外,陳又發現牌樓對出亦有大量路牌,其中「全日廿四小時不准停車」路牌更正正面向「南天佛國」牌樓,「擺塊路牌喺度好似叫人廿四小時唔可以入去咁!」有見設施位置「好似求其擺喺度咁」,陳遂向路政署建議將有關雜物遷移,「點知佢哋話如果要移就要我畀工程費,我建議改善旅遊景區啫,有咩理由要畀錢?」
路政署發言人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一零五章,路政署可合法在所有適合地點設置足夠數量的路燈,蓮坪路的燈柱已豎立近五年,而牌樓則於去年才豎立,故該署未有足夠理據遷移路燈。
發言人重申,如市民擬遷移路燈,必須自行向該署提出申請,當局經視察後,會提供工程費用報價予申請人考慮,如涉及道路安全、因實地環境改變令照明受阻、對傷健人士通道構成障礙等情況,該署才會酌情考慮豁免徵收費用。
「市民提供意見,仲要市民畀錢?」當區區議員黃福根認為陳小姐的建議可行,加上昂坪廣場屬於景點之一,牌樓亦富特色,昂坪廣場與牌樓又屬政府擁有,路政署理應配合景觀考慮建議,而並非動輒搬出法例,「蓮坪路咁長,將燈柱同路牌移過少少就解決問題啦!分明耍官腔!」黃又指事件反映政府部門處事作風官僚,要求路政署檢討處理手法,並研究將燈柱及路牌移遷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