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兄弟與交通警發生爭執,期間兄長虛報交通警偷去他車上的三萬元現金,弟弟則取去款項後仍誣陷警方。兩人經審訊後昨在荃灣法院被裁定各一項企圖誤導警務人員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成,法庭等候背景和社服報告,將兩人還押看管至本月十六日判刑。
裁判官裁決指兩被告王建清(卅九歲)及王建立(卅二歲)的版本不可信,首被告可向次被告查詢他有否取去三萬元,首被告並無採用如此簡單的方法。相反控方證人誠實可靠,故裁定兩被告罪成。
案情指,被誣告的警長在去年六月十七日,看見首被告駕駛的私家車尾燈破損截停,檢查後認為該車不宜行駛,遂召拖車到場送檢。此時次被告上前干涉,兩人其後失控,警長要求增援。首被告向到場警員聲稱,警長曾伸手入車內,之後便發現放前座乘客位的三萬元不翼而飛,並大喊「差人偷錢」。
案件編號:TWCC 350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