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軍械法證專家在馬尼拉「8.23」人質慘案肇事旅遊巴車身外,發現有卅五處子彈痕迹相信是由外射向車身,當中最少十七發穿入了車廂內,可能會傷及人質,大部分集中在車頭,即謝廷駿被扣及司機盧班的位置。車內彈痕亦顯示,部分子彈強度足以打穿厚厚的椅背,射到後一排的座位上。
事發後往菲國搜證的軍械法證專家陳紹基警司,昨在死因研訊中分析他在旅巴車身內外找到的彈痕,車外彈痕共六十二處,卅五處可確認為從外射向車身,其中十七處能穿透車身進入車廂;十處為車內射向外的彈痕;另十七處因玻璃損毀嚴重,未能確定子彈方向。陳解釋,子彈撞上車身後,部分不能穿透車身物料以致未有進入車廂內。
對於菲當局以拉線形式估計彈道,陳認為這必定要假設子彈有進入車廂,亦要假設子彈方向沒變,但事實是子彈穿過玻璃後,有可能因玻璃硬度及厚度而變向,而子彈射入的角度亦是關鍵考慮因素。
陳直言,十七發子彈能穿入車廂,便有可能傷及人質。據他分析,大部分射入的子彈,都從司機位前擋風玻璃及左右兩邊射入,正中司機位;惟槍戰爆發時司機已經掙脫手扣逃出,謝廷駿則已不幸在門多薩開第一槍時倒下。在巴士左邊,亦有兩發子彈直射入第二及三排座位;根據證供,坐前排的人質應有易小玲及梁太吳幼媛等。其餘子彈大都穿過車頭擋風玻璃頂部及車尾玻璃射入。
陳再指,假設不能確定射擊方向的十七處彈痕均由車外射入,那可能傷及人質的子彈數目便增加六發,其中兩發由右邊近車尾處進入,即第十一排座位處,但據幸存者證供,該處當時無人坐。至於擋風玻璃下方近車門一角的第59號彈痕,陳得知該處或與謝廷駿之死有關,便索性將該部分玻璃切下,帶返港深入檢查,昨將之呈堂。
陳在車內亦發現不少彈痕,當中四個是貫穿車尾左邊第十排座位後,再射穿第十一排,可見子彈攻擊力之強;右邊第二排座位邊緣亦留下破損及焦黑痕迹,估計是燃燒的催淚彈或煙霧彈造成,亦不排除與近距離槍擊有關;而第六排座椅背及第十排座位頭枕,亦有多個貫穿彈痕。
陳亦在車門梯旁金屬板發現九個彈痕,其中四個貫穿金屬板,另五個呈凹陷,估計均是由車身右後方射入;車頭懸掛的電視機底部、多個靠窗座位上的天花喇叭架、行李架、車尾雜物房門及房內天花氣窗等亦有彈痕留下,但陳無進一步解釋有關彈痕是由車外射入,還是車內射出。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CDI 732-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