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仁合夥人律師所遭索償

【本報訊】由民主黨主席何俊仁擔任合夥人之一的何謝韋律師事務所,昨日遭薄扶林摩星嶺道豪宅恒琪園的業主入稟高院,指控該律師行在一宗民事案完結後,未有妥善解除對業主單位的押記令;直至業主去年以單位向銀行作按揭時,始發現原來律師行把業主名字寫錯,因此註銷手續一直未有完成,按揭費用亦被銀行扣起。業主最後要自聘律師始解決事件,遂興訟要該律師行賠償有關損失。

原告包括高雄地產投資有限公司、榮福國際投資有限公司、黃熾展及謝淑芳;被告何謝韋律師事務所。據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第三及四原告亦是首、次原告的股東及董事。

押記令無全部處理

入稟狀透露,四名原告共持有十三個恒琪園的單位,原告於○二至○三年間因拒付增收的管理費,與恒琪園的業主立案法團對簿公堂,法團透過被告就該十三個單位申請臨時押記令。案件在土地審裁署及上訴庭審理後,原告一方被判敗訴。被告於前年八月發信要原告支付八十九萬二千多元訟費,當中包括取消押記令的費用。

原告同年九月交款,並要被告履行取消十三個單位的押記令,惟被告被指只處理了其中一個單位的押記令而已,而該個單位早前已出售。

至原告去年七月以當中單位向銀行申請按揭時,因押記令未取消而遭銀行扣起款項。原告最終要自費找律師,於在去年底自行向上訴庭申請修改押記令上的錯處始解決事件。原告指被告在事件中因未有履行責任,令原告蒙受損失,故提出索償。

案件編號:HCA 31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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