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登討論區刊載網民誹謗東方報業集團涉及嚴重刑事罪行貼文的案件,雖然三段貼文均被法官裁定對東方構成誹謗,但高登最終只需為其中一段貼文負責,向東方賠償十萬元。社會各界對結果感到失望,直指裁決有不合理的地方,東方亦誓言會揪出所有於網上發放誹謗東方言論的幕後黑手。
東方報業集團發言人昨日指出,三段貼文的內容誣指東方涉及五項嚴重的刑事罪行,全屬網民憑空捏造的無稽之談,並相信背後有抹黑東方的陰謀,有網民不斷有組織地透過互聯網散播詆毀東方的言論。
發言人強調,今次入稟控告高登只是一個開始,東方已掌握百多宗網上貼文誹謗東方的證據,並且會不惜一切人力物力財力,絕不鬆手,誓要揪出所有幕後黑手,討回公道。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蔡素玉擔心今次案件將令日後同類事件變得複雜,「冇可能個個都話即刻刪除就可以免責!法庭最多以上載時間來量度罰則的輕重。」蔡指,即使網站在言論發布後刪除文章,但互聯網散播力高,對被誹謗者已造成傷害,如果被誹謗者一直不知道有關文章而無通知網站,傷害更是難以估計,所以網主應主動檢視貼文內容,絕不能以「不知情」作擋箭牌免責。蔡素玉指出,自己亦是網上誹謗的受害者,即使事件已發生多年,但相關文章仍不斷被轉載和流傳,至今在網上亦可輕易找到相關文章,令她名譽受損,「如果嗰啲指控係事實,就拎證據出嚟,唔好喺網上亂咁講,對人哋嘅損害係無可補償!」
新界社團聯會常務副理事長陳勇則認為,討論區有管理責任,「我不知情」並不能成為免責的合理辯解,網主有責任審視文章有否涉及誹謗或違法行為。他舉例:「好似冷氣機滴水係犯法,但我去咗一個月旅行,我唔知喎,都唔可以豁免責任,最多只係求情理由,討論區的誹謗言論都係一樣的道理。」
他更指,網主可主動檢視貼文,一旦發現問題言論應即時刪除,並向發貼人發出警告,甚至向相關部門舉報。「如果明知(言論)有問題都唔理,網主梗係有責任啦。」
高登討論區於二○○七至○九年間刊載三段誹謗東方涉及嚴重刑事罪行的言論,東方不惜人力物力,興訟追究民事責任,前日法庭裁定三段涉案的貼文全屬誹謗,但判詞卻指高登在收到東方投訴後,於即日或在數日內刪除其中兩段貼文,屬已負起合理責任刪文,故高登只須為一段在收到投訴八個月後才刪除的貼文負責,裁定高登須向東方賠款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