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前女警涉妨司法假宣誓

【本報訊】前女警吳惠冰為替牽涉入「廟佳桑拿」被指經營淫窟案的丈夫洗脫罪名,在該案○七年至○八年審訊期間,於男友人協助下,在區域法院大樓會議室座椅底下,暗置數碼錄音機達四十七日涉嫌偷錄警員證人的對話後,將錄音內容呈交法庭,終成功令丈夫脫罪,惟她卻惹上官非,被控以妨礙司法公正及宣誓下作假證兩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

被告吳惠冰(五十四歲),曾任高級軍裝警員,自七五年加入警隊服役廿七年後於○二年退休。她早前已就同一事件,在高院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與協助偷錄的男友人黃文俊分別判囚九個月及六個月,但均獲緩刑十八個月,另支付懲罰性訟費予律政司。

另外被告亦遭刑事檢控,控罪指她在○七年五月至○八年一月間,就「廟佳桑拿」案交出四部三星數碼錄音機及兩隻光碟予法庭,但卻訛稱上述錄音內容未經剪輯;另她在宣誓下訛稱於○七年十二月才將偷錄一事通知律師,但其實律師早於偷錄初期已知悉事件。

疑偷錄警員證人對話

控方案情指,被告丈夫張世傑在「廟佳桑拿」案被控,該案自○七年四月開審,惟被告派友人暗中偷錄包括警員在內的控方證人之庭外對話,至○七年底控方案情完結時,她才透過律師向法庭呈上錄音。期間她並在庭上作供宣誓,指所有偷錄內容均未經刪改,更稱於○七年十二月才將偷錄一事通知律師;法庭最終因警員口供有疑點下,裁定該案所有被告脫罪。

惟警方調查後,發現錄音內的該案被告與律師對話、風聲、車聲等被刪剪,更揭發該案律師早於○七年五月已知悉偷錄一事,更陪同被告到錄音公司製作片段謄本。

案件編號:DCCC 882/2010

Money18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