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滯男子先是投資失利破產,後向親友借巨款創業又遇金融海嘯,在欠債纍纍下,中五學歷的他訛稱於中文大學畢業,獲得有基督教背景的書店聘請做推廣工作,但他在工作時卻偷取書店近萬元現款,警方接報調查失竊案時,一併揭發他向公司虛報學歷。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盜竊和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兩罪,獲准保釋索取報告始判刑。
被告陸志剛(三十八歲),報稱營業代表,他身穿西裝到庭應訊,應訊後由多名親友陪同下離開。
控罪指他於去年二月至八月,向基督教文藝出版社有限公司訛稱擁有大學學歷而獲受聘;另指他在同年八月九日至十九日,在油麻地的文藝書室偷竊九千九百六十元。裁判官指被告之前並無案底,故先索取其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三月八日判刑。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只有中五學歷,但是,多年間工作經驗豐富,指他曾經在政府統計處工作,又做過編輯和電影發行商的推廣。
然而他在科網公司工作時投資失利,欠債而遭頒令破產。三年前,被告跟隨舅父當配件買手,對方並借出十萬元讓他自立門戶創業,豈料遇上金融海嘯,他的生意全軍覆沒。舅父苦苦相逼要他還錢,甚至聲稱不還款舅母將會跳樓自殺。
辯方稱當時身繫破產令的被告,難以向銀行借錢,惟有以同居女友名義向財務公司借款十萬元還錢予舅父,加上所居住的天台屋又遭業主追租,被告在生活逼人下才以身犯險,虛報大學學歷求職,希望紓解財困。
辯方強調被告在案發時真心付出努力工作,表現不俗,並出示受害公司的信函,聲稱公司已原諒被告。
案情指,書店職員事發時把九千多元現款放在櫃台,但其後款項不翼而飛,店方遂報警。被告之後到警署自首坦認偷錢,並把失款歸還店方。
而警方在調查期間,發現被告訛稱中大畢業,才找到書店這份工作。公司董事則指,若得知被告沒有大學學歷,將會聘請他做另一項職位,但薪金較少。
案件編號:KCCC 71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