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承禧求上訴終院被駁回

【本報訊】會德豐及九龍倉集團前要員洪承禧,於○六年擔任馬會榮譽遴選委員時受賄,其後被區院定罪和判監兩年。洪昨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指不少馬會會員都是為個人利益而推薦人入馬會。終院駁回洪的申請,又表示雖然終院四名常任法官全都是馬會會員,但根本毋須換官。

兩法官為馬會「全費會員」

昨日審案的三名法官包括首席法官馬道立、兩名常任法官包致金和陳兆愷,當中有兩人是馬會「全費會員」,另一人更是有投票權的會員。終院特別問洪是否反對由他們三人審理申請。洪的代表律師說,由於法例規定必須由終院常任法官審理終院的刑事上訴許可申請,故洪不會再像去年向上訴庭上訴一樣,要求擁有馬會會籍的法官避席。

洪的律師稱,洪不是馬會的代理人,雙方只有合約關係,但合約無規定洪要真誠為馬會推薦合適會員,而不少馬會會員在推薦會員時都為了自己事業前途鋪路,故法庭不應裁定洪身為代理人索取和收受利益罪成。另外,控方無傳召一些可證明洪無罪的證人出庭作供,對洪嚴重不公。

終院指,終院根本毋須換官,更不認同上訴庭去年換官的決定,而本港法例對主使人和代理人沒有劃一定義,按《防止賄賂條例》,代他人辦事的人也是代理人,故洪是馬會的代理人,而洪要真誠為馬會推薦合適會員。而控方傳召證人時並無對洪不公,故駁回洪的申請。

案件編號:FAMC 8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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