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任茶餐廳水吧的男子疑受「冰」毒影響,懷疑同居女友與他兄長有染下,亂揮五十多刀將女友斬死。他去年於高院受審後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他早前在高院上訴庭上訴,昨獲判上訴得直,但是,法庭下令案件須發還重審。
上訴人譚浩南(廿歲)被控在○九年四月廿九日,於屯門友愛邨住所內謀殺同齡女友劉淑芬。
上訴庭昨日頒下的判詞指,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考慮上訴人是否遭女死者挑釁時,僅把死者斬傷上訴人頸部,列為唯一的挑釁行為。
上訴庭認為,其實陪審團也應該考慮,上訴人懷疑死者不忠以及死者對此的反應,有否亦會挑釁到上訴人行兇。由於陪審團未被指引考慮此點,故此,上訴庭認為定罪並不穩當,判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但是案件需要作重審。
庭上證供指上訴人被捕後向警方透露,因懷疑死者與他兄長有染,遂拿刀向死者質問,但因女友反應過激才失控向她施襲。
由於他之前曾吸「冰」,期間他見死者突然變成一個「豬頭人身」的怪物,對方一度搶去其刀斬傷他頸部,因此他才奪回刀斬死死者。
案件編號: CACC 16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