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師涉騙城大946萬

城巿大學前高級講師伍健強,涉嫌借女友及母親名義出面開設顧問公司,在未有申報利益下,誘使城大於四年間以八百一十多萬元聘用該公司提供服務,並涉嫌於替消防工程學會籌辦課程時,訛稱母親及岳父曾兼任助理、論文統籌員,甚至講師,令城大向二人發出一百廿七萬元薪酬,事後款項疑盡入伍之手中。伍昨否認十三項欺詐罪名,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五十六歲被告伍健強,為城大建築科技學部前高級講師,亦為消防工程課程擔任統籌,有關課程由國際組織消防工程學會,委託城大轄下之城大專業顧問有限公司舉辦。

獲批服務費 無申報利益

控罪指他於○○年十一月至○二年三月間,涉嫌向城大專業訛稱其母彭碧玉及岳父顧延奎,曾替多項消防工程課程提供兼職助理、論文統籌員、外聘助理及講師等服務,令城大專業向二人分別發出六十四萬三千多元及六十二萬七千多元的薪金。

另控罪指被告於○一年十月至○五年十月間,涉嫌虛假表示與由母親及姓黃(譯音)女友名義擔任董事及股東的顧問公司沒有關連,及未向城大披露有關利益關係,誘使城大專業批出八百一十九萬多元服務費,聘用該公司以提供消防工程課程之課室設施及服務。被告否認上述有關控罪。

檢聯名戶口 收入「落袋」

控方案情則指,被告自九一年加入城市理工擔任講師,其後城巿理工升格為城大,至九七年他在城大的建築科技學部擔任高級講師,入職前所有員工均獲派守則,明白工作上有利益衝突時要向大學申報利益;惟被告於○一年成立顧問公司,以女友及母親擔任董事及股東,身為課程統籌的被告,安排該顧問公司替城大專業提供課程之教室及設施,但從未向城大申報利益,控方指被告被捕後,被搜出與女友及母親的聯名戶口,顯示二人之「收入」落入被告手中。

控方又指,被告的母親及岳父從未替消防課程擔任工作,惟被告作為課程統籌時,填報二人為課程擔任論文統籌員及講師等工作,令二人獲批共一百二十七萬餘元。聆訊繼續。 案件編號:DCCC75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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