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漏監管 外判廚師被剝削

【本報訊】消防處近年將救護站膳食服務外判,但職方發現外判廚師薪酬福利待遇每況愈下,曾發現承辦商以扣減工時、取消年終花紅等方法削減廚師福利,至今年消防處再招標,時薪更大幅削減三成,由去年約五十五元降至約卅七元。消防處救護員會質疑政府只管價低者得,令外判承辦商剋扣打工仔。

允下次合約招標時檢討

消防處救護員會透露,○五年前,救護站的膳食工作由政府廚師擔任,消防處於○六年起將服務外判招標,據知當時合約外判廚師月薪為五千三百元,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五小時,有一個月薪酬年終花紅,平均時薪約四十四元。

去年投標後,外判廚師月薪雖提升至五千七百五十元,但取消年終花紅,工時被削至四小時,變相令平均時薪「升」至約五十五元,惟廚師往往實際需工作五、六小時才能完成工作,卻無「補水」。救護員會去年在部門協商委員會上,對剋扣廚師表達不滿,處方承諾下次合約招標時檢討。

豈料今年消防處再招標,新合約承辦商雖將廚師工時回升至五小時,但時薪急降至約卅七元,又無年終花紅。救護員會總幹事屈奇安批評,消防處沒有做好監管角色,沒有在合約內要求承辦商保持員工薪酬福利至合理水平。他指廚師屬技術性工作,不應以高於最低工資水平就算。

消防處發言人稱,膳食標書已訂明各服務地點所需的工作時數,外判員工薪酬及服務條件屬承辦商與員工之間的協議,承辦商執行合約時須符合法例規定;投標者須符合標書內所有規定,投標價只屬考慮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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