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雷曼聆訊遭挑戰

區域法院日前以多名雷曼苦主證人供詞不可信為由,裁定一名被控誤導苦主的前中國銀行(香港)員工罪名不成立。碰巧立法會研究雷曼事宜小組委員會,亦會於本周五起分批傳召雷曼苦主出席聆訊作供,頭炮正是中銀苦主。有小組委員會成員擔心,裁決為雷曼銷售銀行提供藉口,透過質疑苦主證詞的可信程度,挑戰小組委員會的調查報告。

調查雷曼事件的小組委員會早前邀請六間雷曼銷售銀行的苦主作供,但邀請苦主時必須符合三大準則中的其中兩項,小組委員會列出的三大準則,包括苦主是首次購買該類產品、首次購買雷曼產品時年滿六十五歲、或因定期存款到期而購買。小組委員會日前訂出苦主聆訊時間表,包括周五聆訊中銀苦主、三月十八日聆訊花旗、三月二十五日及四月十二日聆訊渣打、四月十五日聆訊大新,但暫未見有排期聆訊星展及蘇格蘭皇家銀行的苦主。

有小組委員透露,曾有蘇皇苦主申請出席聆訊作供,但不符合該三大準則而未有獲選,至於星展苦主則因為遲交申請,將安排在較後時間聆訊,意味小組原定在四月中完成所有聆訊的目標,可能要被迫押後。該名委員表示,由於小組主要是看制度及銀行的普遍性問題,並非針對個別銀行,故缺少一、兩間銀行的苦主,亦不會造成不公。

受查銀行質疑可信度

除非苦主自己要求以閉門方式作供,否則聆訊會公開進行。對於日前的法庭裁決,有委員指受查銀行可能以此為藉口,透過質疑苦主證詞的可信程度,挑戰小組將來發表的調查報告,故委員在採納苦主的證供時須額外小心,不可輕信他們一面之詞。

小組主席何鍾泰說,已先後向銀行高層和前線職員取證,有必要傳召苦主作供對比,小組並非要取代證監會調查每宗個案有否涉及違規銷售,相信裁決不影響委員會工作。

記者呂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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