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看今朝:丁屋基金

原居民等待多年,都未獲政府批地興建丁屋,歸根究柢是政府根本拿不出任何新界土地,以彌補昔日原居民向港英政府貢獻土地發展新市鎮的損失。然而,我們不可能因為政府拿不出土地,便讓問題一直拖延下去。長遠來說,問題總是要解決的,但要解決它,就要看政府有沒有足夠的智慧了。

可以說,丁權有價有市,若非如此,發展商也不會無所不用其極地從原居民手上買下丁權,以發展住宅物業。有人說,這是發展商替政府解決丁屋問題,不過,將丁權出售給發展商,可能會影響到政府的鄉郊發展規劃,是政府不願意見到的事。因此,政府不可能、也不可以借發展商之手解決問題,必須另闢途徑,以最少的花費和爭議來完成解決丁屋問題的歷史使命。

有論者指,政府可以用公帑換取原居民的丁權,但這些公帑並非直接落入原居民的銀包裏:政府協助原居民成立「丁屋基金」,基金管理交由原居民負責,政府不再於丁屋問題上扮演任何角色。基金管理人可以為基金進行任何投資買賣,也可以分發股票予任何一位售出丁權的原居民,讓他們分享投資帶來的回報,股票持有人也可以出售股票圖利。以後,當有原居民意欲出售丁權,便可以直接與基金管理人對洽,而分發股票與利息的事宜也會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原居民管理基金的大前提是,投資風險必須自理,而且不可以把基金裏邊的錢兌現出來。

日後,當有新原居民獲得丁權,也只會從基金中分發股票,而不會寄生任何成本。這方法是否可行,大家不妨想一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