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盜竊?遺失?視受害人意願

對於警員疑將盜竊錢包的案件當作遺失案件辦理,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表示,遺失和盜竊案件屬於不同類型,報案室的當值警員不能替報案人決定案件究竟屬於遺失還是盜竊,「點樣界定一宗案件係咩(類別),係視乎受害人點諗。」

黃程表示,即使報案人對疑犯的外貌及衣着等資料相當模糊,但若能詳細講出錢包被偷竊的過程,警方亦會受理報案,並會安排CID向報案人「落口供」,「可能當時個同事問咗個報案人(李小姐)之後,連佢(李小姐)自己都唔係好肯定係咪被人偷,先會決定(報失)。」

報案報失「同做咁多嘢」

他亦表示,一般情況下,警方處理的報失手續,可於十數分鐘內完成,而CID的「落口供」時間,則要視乎該警區CID的工作量。但他認為,當值警員為減輕CID工作量而將案件改為報失處理,這說法的可能性不大。而對當值警員而言,將案件列作遺失還是盜竊分別亦不大,「就算係報案,當值警員都係要幫受害人登記資料,之後交畀CID跟進,兩樣都係要做咁多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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