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常提醒市民小心街頭行騙,遇事要報警求助。近月有OL便疑墮入騙局,女事主被騙徒以「背脊有曱甴」為由截停,並脫下外套給對方,代為驅走異物,隨後卻發現褸袋的錢包不翼而飛。OL疑受騙到警署報案,希望揭穿騙徒的真面目,但當值警員卻「提醒」一旦作盜竊案處理,程序繁複,兼要花數小時落口供,暗示對方當報稱遺失處理作罷,OL坦言對警方的辦案手法感到失望。有前線警員透露,此舉可能與減輕刑事調查隊的工作量有關。有立法會議員批評,警員不應以引導方式辦案,有隱瞞真相之嫌,並令騙徒逃之夭夭,使更多人受害。
早前的一個中午,從事文職工作的李小姐在午膳後返回旺角一幢商業大廈,途中與一名三十多歲的男子一同乘搭升降機。該男子按下四樓按鈕後,站在李背後,未幾即對李說:「你背脊有啲嘢。」李大為驚慌,立即問對方是否有曱甴,但該男子只回應:「你唔好郁,我幫你撥走佢。」
升降機抵達四樓,該男子要求李一同步出升降機。由於李已嚇得三魂不見七魄,未對該男子的要求存疑。怎知甫踏出門,對方又狀甚緊張,叫她趕緊脫下外套及別過面,讓他查看外套是否藏有曱甴。李不以為意,遂將外套交予對方。未幾,該男子表示已將曱甴驅走,將外套歸還,便道別離開。李返抵公司後,因擔心外套仍然藏有異物,着同事替她從外套口袋取出錢包,赫然發現內裏空空如也。
李懷疑自己墮入騙財陷阱,被人以驅曱甴為由盜去財物,損失共六百七十元現金,遂於同日到旺角警署報案,但當值警員聽罷事件後,卻第一時間問她是否想報警,並說:「如果你報警,要隨時上嚟認人,都幾麻煩㗎喎。」更稱報警落口供過程要數小時,一心要指證竊匪的她,最後卻步轉為遺失財物。
李指出,當日警員的語氣似是不想她報警,她對警員的辦案態度感到很失望,因為報案的其中一個原因,是不希望再有人中招被騙,「可能佢(警員)覺得好濕碎,案情唔係好嚴重啦!」李希望警方會跟進該案件,提醒市民不要再受騙。
就案件的處理手法,有資深前線警員透露,不論是遺失案件,還是歸類為遺失或盜竊(受害人不確定是如何失掉財物)的案件,當值警員的處理程序相同,若有任何人士報案,當值警員會為其翻查資料,如未能尋到報案人所報失的物品,會為他登記資料,待有關財物被發現,會通知報案人認領。相反,若案件列作盜竊案處理,則會安排刑事調查隊探員(CID)為報案人「落口供」,由探員跟進調查。
他稱,對於報案室的當值警員來說,處理以上三類案件的工作量大致相同,因此他不認同警員是因偷懶而不將案件當作盜竊案處理,相反他透露此乃部分較繁忙警區的一貫做法,藉此減低刑事調查隊的工作量,「呢啲旺區咁多人扒嘢,個個報案都開file搵CID做,咪好唔得閒!」
根據警方資料顯示,過去三年,旺角警區平均每年接獲二千多宗盜竊報告(包括扒竊、搶劫、店舖盜竊等),而有關遺失報告,由○八年的近一萬宗下降至一○年的八千六百多宗。相反遺失或盜竊的報告,則在這三年間上升了兩倍六至一○年的約三千宗。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克勤對警方的處理手法感到驚訝,「偷銀包呢啲唔係咩好大嘅案,雖然係好難破案,但唔可以因為咁而誘導市民(報失)。」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亦強調,偵查罪案乃警方責任,但當值警員的態度及說法帶有引導成分,此舉會令報案人選擇報失財物。他認為,此做法既有隱瞞真相之嫌,亦會縱容匪徒,實屬失職,促請警方要徹查案件。
警方發言人指,當日下午接獲一女子報稱遺失錢包或可能被竊,但她未能確實其錢包是被盜還是從外套丟失。案件列作遺失或盜竊案,如日後發現其錢包,將會通知報案人認領,並會繼續派遣人員進行反扒竊行動,防止該類罪案。
圖/文:探射燈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