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十歲貨車司機接載妻子往深水埗時,貨車失控剷上行人路,妻子被拋出車外死亡。被告林志發經審訊後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判囚年半及停牌四年。
辯方昨日求情指,被告事後將亡妻的肝及腎捐出,救活了三名垂危病人遺愛人間;他在意外中痛失共同生活了卅載的摯愛,本身已受到懲罰。法官判刑指這是一宗徹底的家庭悲劇,判他上述刑罰。
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但到庭旁聽的被告親友則表現傷感,且不停飲泣,而被告的三名子女亦替他撰信求情。
他被控去年二月七日於深水埗大埔道與石硤尾街交界危險駕駛一輛中型貨車,令同齡妻子郭良君死亡。法官判刑時透露,肇事的貨車屬舊式設計,死者所坐車頭位的位置並沒有安裝安全帶。
被告的處境雖然令人同情,但是,上訴庭判詞曾說明,即使肇事者在事件中痛失至親或自己受殘障,亦不能構成求情理由。
案件編號:DCCC 95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