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經理迷債九罪全脫

中國銀行(香港)個人理財服務前女經理被指銷售雷曼兄弟相關產品時涉誤導客戶,成為首宗銀行職員就相類情況被控欺詐的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昨於區院裁決指,多名事主中有人對事件記憶模糊,有人一邊廂指被告欺騙但另一邊廂又找被告做按揭等,故認為眾控方證人的口供並不可信下,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無罪獲釋兼取回堂費。

四十七歲被告張瑰瑰脫罪後,在多名親友護送下離開。她原被控九項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金錢罪,控罪指她於○五年二月至○八年二月間,以迷債保本及低風險等虛假陳述,誘使六名投資者購買迷你債券,涉及款項達六百八十萬元;而當中兩罪早前法庭已裁定表證不成立,昨日法庭處理餘下七罪的裁決。

有人不知甚麼是保本

法官指案中六名事主年齡介乎四十至八十歲,其中兩名六十歲及八十多歲的長者,對被告當時曾對他們說過甚麼也記憶模糊,其中一人更稱不知甚麼是「保本」;亦有一名男事主邊指遭被告欺騙邊又找她辦按揭,該事主更聲言會不惜一切取回金錢;另有中年商人聲稱受誤導,但法官認為這類有從商經驗的事主應難以受騙,故控方證供存有多項疑點。

法官又稱自「雷曼」倒閉後,迷債事件引起公眾關注,亦令很多人感憤怒,想發洩在財務機構身上。惟事件已發生多年,要事主們憶述近六年前的交易情況亦不容易,他理解控方舉證確存有一定困難。

雷曼苦主大聯盟的召集人陳浩偉及數十名苦主昨聽判後,陳在庭外表示對裁決失望,並覺得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的調查不足,認為證監會應公開調查報告,令苦主明白當中的是非黑白。亦有苦主透露,據悉部分在銀行買迷債的苦主,只獲約六成賠償,但在證監會監管下的機構,卻可獲八成賠償,有些苦主不滿銀行的賠償金額,才一直未能達成和解。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首宗個案的被告脫罪,未必成為必然先例。律政司必須檢討其他同類案件的證人,是否存有記憶力欠佳或供詞矛盾的情況,只要不存以上問題,成功檢控的機會不會減弱。

還前線員工一個清白

香港銀行業僱員協會主席李麗貞則形容,今次裁決是還前線員工一個清白。銀行公會主席兼中銀香港總裁和廣北則對裁決感到欣慰,但會否讓被告復職則沒有回應。

金融管理局則不評論裁決,又指局方會繼續處理所有雷曼迷債相關的投訴個案。

根據金管局公布的數字,在二萬一千多個雷曼相關投訴中,超過九成九已完成調查,只剩下約九十宗個案仍在調查中。

案件編號:DCCC 52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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