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當年賣產疑「漏招」,或令全港租用屋邨車位的居屋電單車被逐離場!最近慈雲山慈安苑有業主擬續租電單車位時,遭領匯以只能租予屋邨居民為由拒絕,揭發房署向領匯出售資產時未有在地契條款中加入居屋租戶,料全港所有居屋電單車主將陸續被逐離場。區議員不排除將發動全港受影響車主以抗議形式爭取合理權益,並促當局盡快釐清並解決問題。
凌先生為慈安苑安欣閣小業主,租用慈民邨停車場電單車車位已有五年,近日擬續租新一年度車位時竟被指不符資格而遭拒,「買樓嗰陣房署講明我哋呢邊居屋可以同慈民邨一齊共用停車場,依家先話唔畀我哋租,但私家車又得,有冇搞錯!」除慈安苑外,區內慈愛苑亦有相同情況,至今已知受影響車主最少有三十人。
為爭取續租權益,凌先後多番與房署及領匯商討,領匯只稱倘違反地契規定「會畀政府罰錢」,「我哋喺房署年代都租緊,點解房署當初賣停車場嗰陣會漏咗居屋電單車?」凌引述與領匯商談期間,領匯代表曾表明全港十八區停車場亦將按地契規定,由今年四月一日起將拒絕居屋電單車車位月租申請,但私家車則因地區而異,受影響人數將難以估計,凌不排除將聯同區議員發動全港受影響車主抗議,以示不滿。
領匯發言人承認,現有地契條款規定,慈民邨停車場電單車車位只可供慈民邨、慈康邨居民及訪客使用,四月一日起將拒絕慈安苑業戶申請,但正考慮對該苑原有租戶作「酌情處理」,倘有剩餘車位,將供該苑舊租戶申請。至於地契問題則已向地政總署提出豁免申請,現正等候回覆。
「慈安苑好多業主都係一入伙就泊呢個場(慈民邨停車場),點解居屋私家車泊得、電單車就唔得?分明係漏招!」當區區議員何漢文直斥房署及領匯不負責任,要求當局正視並解決問題。
本身為律師的慈雲山區議員陳曼琪則認為,事件暴露房署與領匯在交接資產時有嚴重失誤,簽訂地契期間忽略居屋車主的需求,「房署當年講到明,領匯買咗房署資產要確保公屋同居屋入面嘅設施要維持原有用途,依家領匯咁做,明顯係講一套做一套!」
房署發言人回應稱,當年慈民邨及慈正邨對車位需求不高,房委會遂向地政總署申請豁免,豁免期內可讓兩邨以外人士租用車位停泊電單車,惟豁免期已隨停車場業權轉讓予領匯後完結。倘領匯現擬繼續向邨外人士出租電單車車位,須自行評估並向地政署申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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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嚴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