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日前談及香港丁屋問題難以短時間內解決,有讀者向我提出意見,不妨在這裏跟大家分享一下。
缺乏土地供應是丁屋問題的癥結。讀者認為,為今之計,是倣效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港英政府鼓勵新建築物向高空發展,緩解樓宇供應緊張的原理,讓丁屋也向高空發展。讀者建議將有丁權而無丁屋的原居民集合起來,集資聘請建築公司興建樓高十到三十層的丁屋。如是者,就不僅可解決土地不足的問題,更能在新界鄉村中建構多個較大的村落,然後形成一個小型社區。
事實上,這並非新穎的建議,我出任民政事務局局長處理新界雙村長制的時候,已經有市民向我提出類似的方案。然而,香港法例針對新界小型屋宇(丁屋)限制多而且繁。法例規定,每一座小型屋宇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或高於二十七呎,上蓋面積不得超過七百呎。換言之,每一座小型屋宇的最大面積是二千一百平方呎。
更要注意的是,發展丁屋與發展其他住宅物業不同,丁屋如果取得地政總署的豁免證明書,則可以免除提交建築圖則予建築事務監督核准,可以說,這是給原居民的特殊方便措施。但如果將丁屋的樓層過度放寬,儼如興建普通大廈一樣的話,諸如樓宇結構、消防通道、衞生設備等等普通屋苑所有必須履行的條例,也不免一一套用到丁屋上,就會增加丁屋問題的複雜性。
因此,丁屋若向高空發展,前提是政府要修改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但當涉及修例與樓宇結構安全問題,就必須要回到立法會討論,問題就繁複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