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曉偉(卅九歲)被控○九年一月廿一日謀殺女子陳家恩(廿二歲)。辯方指稱,被告妻子是泰國人,案發時仍未取得永久居民資格。當被告被捕押返住所搜查後,其妻亦帶着兒子往警署助查。當被告在警署會面室接受查問時,聽到外面有兒子哭聲,此時警方乘機向被告逼問案情,軟硬兼施指「我哋重案唔會打人嘅」,又稱「如果告埋你老婆串謀,個仔就要入孤兒院」。被告遂在這種情況下錄下招認口供。
辯方續稱,警方押他往案發及棄屍現場重組案情時,警員預先向被告「教路」。又指錄影期間有人在鏡頭外向被告指揮被告示範捏和用繩勒死者及用刀切死者手指。替被告錄口供的警員否認他或其他同事曾作上述行為。
案件編號:HCCC 40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