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二歲女子疑遭男女友人灼乳凌虐三十四小時案,女事主昨於區院作供,她指在事發日與兩女一男被告僅屬第二次見面,她坦言第三被告是擔當「首領」角色,指揮其餘被告向她施襲及凌虐,她更相信其餘被告是受第三被告影響下才犯案,並強調案中不認罪的首被告有向她施襲。
廿二歲姓鄒事主昨戴上口罩出庭,她供稱透過網上的戀愛聊天室結識案中唯一的男被告黃基浩(十七歲),首被告黃翊閔(十八歲)是他女友,男被告曾要求她「介紹女仔」,事主遂向他交出並非太相熟的第三被告蘇倩兒(廿四歲)之網上聯絡方法。事後三名被告與事主於去年三月十八日作首次約見,並到卡拉OK消遣。
事主指第三被告「好惡」兼發脾氣逼她結帳,幸男被告教她逃走。直至三月廿日晚上,被告們約她到上水晚膳,之後轉往屯門青山灣泳灘玩耍時,終發展至之後的一連串虐打事件。惟她對被虐打原因始終一頭霧水,表示「唔知呀」,但強調從未向被告借款。
三名無業被告被控襲擊致他人身體受傷、盜竊、普通襲擊、意圖傷人、非法禁錮及浪費警力共八罪。除首被告不認罪受審外,餘下二人已認罪收押候判。
案件編號:DCCC 111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