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替客戶處理樓宇買賣及傷亡賠償時涉嫌私吞款項逾二百萬元,事後編作藉口及以多種方法意圖瞞天過海,最後被客戶揭發舉報,案件昨於區院開審。惟她早前透過法庭傳召毫不相識的拔萃男書院校長張灼祥擔任其品格證人,在庭上始「初次」相見的張校長坦言「我唔識你,點做品格證人!」女被告聽罷竟笑笑口稱「咁算啦」,張灼祥離庭時不禁大呼「呢個(司法)機制求其到,有人傳你出庭就要嚟!好荒謬!」
女被告嚴厚明(四十六歲)案發時是嚴厚明謝榮樂律師行合夥人及負責人,她被控七罪,昨承認當中兩項盜竊罪,控罪指她於○三至○五年間,先後盜取九十七萬二千餘元及七十五萬元兩筆款項,分別屬文玉嬌及黃美歡的據法權產;她另否認五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盜竊及使用假文書罪,控罪指她於○六至○八年間,發出涉款共一百一十六萬餘元的不兌現支票、盜取卅四萬五千元屬曾維光的財產,以及冒充布高江律師行及大律師黃嘉儒發出的信件及簽署。法庭會就被告不承認的控罪繼續審理。
控方曾替被告索閱精神報告,顯示她適合答辯;惟她昨在犯人欄內的行為異常,手掌似不由自主地向「空氣」揮手,常自言自語兼向欄內玻璃呵氣。當她承認其中兩罪被法庭撤銷擔保後,即大呼「咁我唔認罪喇……你哋都係想困我啫,咁即係false imprisonment(非法禁錮)啦!」言畢更圖衝出犯人欄,並於門邊與女懲教員「角力」,最終要多召三人始令被告「冷靜」下來。
另外,被告早前透過法庭傳召張灼祥校長擔任辯方證人,日前剛收到證人傳票的張,因毫不認識被告,雖致電通知法庭,但不得要領遂無奈到庭。張準時在九時到庭,惟因被告遲到及法庭需處理認罪部分,至近十一時才處理張的傳票。當張與被告「初次」見面時,張木然道「我都唔識你,唔知點幫你做品格證人!」被告卻反問「我讀Maryknoll㗎!你唔識××㗎咩!」張無奈稱「唔識呀!」被告遂笑笑口道「吓,唔識呀?咁算啦!」
被告隨即向法官撤銷張擔任證人。折騰近半日的張雖獲法官批出半天證人費,但他亦「唔要喇」;離庭後更批評傳召證人的司法機制「好荒謬」,指根本與對方從未相識,惟對方僅「求其搵個名」就可傳召做證人,張坦言事件浪費時間,令他無法參與早上的學校會議。
司法機構對有關傳召證人的批評,表示不會對個別案件作出回應。
案件編號:DCCC 54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