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察總部的外判保安公司被指帶頭剝削員工。有外判保安員稱,新昌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去年七月承接灣仔警察總部的保安合約,員工僱傭合約上列明每天工作時數上限為八小時,惟公司實際要求員工工作九小時,當中一小時為無薪用膳時間,期間不准外出,兼需隨時候命,有員工批評變相剋扣工資,待遇比連鎖快餐店大家樂更不如。
新昌回覆時則指出,安排是按警方要求為警察總部提供每天三更、每更九小時的保安服務,員工的月薪按照行業平均月薪水平釐定,並不會低於行業的平均月薪水平。
有警察總部外判保安員向本報提供僱傭合約,文件上附註第四項列明,僱主在有關政府服務合約內,承諾僱員每天准予工作時數上限為八小時,每月工資並以平均每月標準工作日數廿六日,以及平均每日工作八小時計算。根據有關標準,僱員工資每月應為六千五百九十元。
不過,有新昌的保安員稱,新昌自去年七月起承辦灣仔警察總部合約後,要求保安員上班九小時,其中一小時是無薪用膳時間,期間不准外出,只可留在總部休息室或在員工餐廳進食,隨時候召,換言之,用膳時間亦有機會工作。
該名保安員批評新昌做法不公平,又指現時灣仔警察總部約百名外判保安員中,部分正醞釀辭職,員工要求資方按合約要求回復八小時工作,以及發回去年七月至今共數千元的「飯鐘錢」。
警方發言人指,有要求承辦商不能給予合約保安員低於統計處發表有關保安行業的平均月薪水平,新昌一直有履行有關條款。
至於詳細工作安排則由新昌負責。而現時負責灣仔警察總部的外判保安、清潔園藝以至搬運服務的新昌員工,共有逾一百七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