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向警方和律政司提出的五大質疑

1.究竟警方在甚麼時候完成科學鑑證工作,得出結果?

2.警方何時通知律政司有關結果?

3.律政司是爭產案中次被告,得知警方科學鑑證結果後,有責任向法庭及與訟各方透露。

4.律政司既是爭產案中次被告,又是警方的法律顧問,有利益衝突,律政司會否給予警方公平公正無私的法律指引?

5.律政司曾兩度承諾鑑證結果一出便通知陳振聰,可是至今與訟各方都對結果諱莫如深,司法公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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