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毋須向疑犯披露調查進展

【本報訊】陳振聰於上訴失敗後第三日突發表聲明作出反擊,既稱自己手上有一份有力證據,又分別將矛頭指向警方和律政司。有法律界人士分析指,當事人明顯是希望一箭雙鵰,一方面欲為上訴終審法院鋪路,另方面則希望對抗警方的刑事檢控,但他認為陳振聰的新證據價值意義不大,而警方在未正式檢控前,其刑事調查資料亦毋須向疑犯披露。

對於陳振聰指手上有新的科學鑑證結果,證明遺囑上有大量指紋及一個掌印等等。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他不會評論個案,但以一般情況論,若有人要求他人在一些白紙上簽名,也會遺下指模及掌印,至於白紙其後作甚麼用途,則無人知道;但既然有新證據,當事人大可在上訴終院時提出,再由法官定奪。

至於陳振聰質疑警方拒絕披露官方科學鑑證結果,陸偉雄指,警方基於刑事調查需要保密,故在未提出檢控及上庭前,也不會向疑犯披露有關報告,但若同時涉及民事訴訟,疑犯亦可嘗試向法庭申請,要求警方公開調查結果,再由法官決定警方是否需要公開。

對於陳振聰指律政司的身份有利益衝突,陸偉雄認為這亦可以是當事人日後被刑事檢控時提出的抗辯理據。但無論如何,當事人在此時發表聲明,無疑是希望為上訴終院及日後對抗警方的刑事檢控鋪路。

律政司:不存在利益衝突

警方及律政司均表示不會評論調查中的刑事案。但律政司發言人指,陳振聰案現正按「檢控政策及常規」被處理,而陳對律政司作出的利益衝突指控亦無任何根據,律政司司長以慈善基金事務守護者身份參與遺囑認證訴訟,此身份與律政司在檢控工作的憲法地位彼此獨立和分開,不存在陳所指的利益衝突,亦不存在律政司司長向遺囑認證訴訟的與訟人披露刑事調查或檢控資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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