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星漢請客無找數表證成立

【本報訊】新加坡籍男子被指為「軟飯王」,因詐騙兩名女友而於區域法院受審外,該男子同時涉嫌於三年前的聖誕節,豪氣請女網友等人到酒吧消遣後,無付六千多元款項就離開,被控一項不付款而離去罪。他昨在東區法院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押後至下月七日裁決。

卅九歲被告王守信(報稱無業)被指○八年十二月廿五日,在灣仔君悅酒店香檳吧內,明知須為六千二百多元食物和飲品即場付款,而不誠實地從酒店香檳吧離去,意圖逃避支付款項。

控方案情指一中年女士在網上結識自稱從事股票買賣的被告,她為得到買賣股票「貼士」而與對方聯絡。被告相約該女士在○八年十二月廿四日的平安夜到酒吧消遣,同枱還有一對男女,其後被告和該對男女先行離開,中年女士則延至翌日凌晨時分始離去,但侍應發現他們未有結帳,於是追着該女士,中年女士反指自己只是被邀請到來,質疑為何要付款,又拒絕返回酒吧。而女侍應庭上作供時指出,被告曾向侍應稱會清付帳單。

案件編號:ESCC 1876/2010

Money18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