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當舖利是兩警涉貪

屢獲嘉許的兩名高級警員被指在去年農曆年初五涉嫌藉詞向十間當舖拜年,僅用個半小時便狂利是,兩人在當舖門外被廉署人員當場拘捕惹上官非。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審理後,二人各被裁定十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表證成立。

首被告謝劍雄(四十七歲)及次被告盧家偉(五十四歲),同是高級警員及無案底,案發時駐守九龍城區情報組(當舖組)。首被告八一年加入警隊,○八年退休後轉為合約制;次被告則於七七年加入警隊。

據控辯雙方的同意案情顯示,當組只有被告兩人,他們需到訪九龍城區內的十四間當舖,以確定沒有被典當物品是在警方的被竊紀錄中,並派發一份每日更新的通告,列明被竊物的詳情。

事發日,兩被告在早上近十一時先例行到訪兩間當舖,兩人當時無送禮亦無收利是。二人跟着到超級巿場購買十二盒各值約卅元的朱古力,在之後的一個半小時內,兩人到訪十間當舖,並向職員說「恭喜發財,身體健康,生意興隆」等祝賀說話,然後將朱古力及一些紙張交給職員,職員便給每人一封利是後,兩人便離開。

「個個都係咁畀啦」

至下午一時許,兩人到紅磡的「永生大押」拜年利是後,便被廉署人員拘捕。首被告警誡下稱「個個都係咁畀(利是)啦!我都有畀人哋呀!咁又貪污呀?」。廉署人員分別在兩被告身上各搜出一千五百廿元及一千五百七十元利是。

法庭裁定二人控罪表證成立後,首被告出庭自辯供稱,因平常深受該十間當舖的恩惠,便趁新年時送少許禮,惟他們與另外兩間不稔熟,故沒有送禮。

首被告續指收到利是後,即醒覺要將利是「分開袋」,以便返回警署時向上級匯報,但他未作匯報便被廉署拘捕。他又透過律師呈交警隊的常規命令,指訂明人員收受任何禮物後的合理期內,要向當局申請批准,又指申請後可暫保管該禮物。

案件編號:KCCC 506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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