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自家廚師」要孭法律責任

不少熱愛烹調甜點,又打算實現創業夢的人士,也會嘗試在網上售賣自家製的食品,但這不但違反《食物業規例》,一旦顧客進食食品後「出事」,這些「自家廚師」亦不能逃避法律責任,可被追討民事賠償。

家中製作 衞生無保證

售賣自家製食品的賣家大多於家中製作食品,由於賣家無申領食環署簽發的食物製造廠牌照,故食物的衞生質素沒有保證。雖然大多網上賣家非持牌食肆,但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只要證明賣家無確保食物質素引致買家「出事」,買家仍可透過民事索償,「無論佢係餅家,定網上賣家,都要負責任,食咗(食品)有咩事,都可以告番個賣家,提出民事索償。」

黃續稱,若市民食用於網上購買的自家製食品後引致生病,必須保留醫生證明書及診金單據,作為民事索償的證據,證明致病原因,「最好有埋買嘢嘅單據,但唔係話一定要有,只要將交易程序交代清楚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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