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轄下物業出現滲水並影響他人,居然「撒賴」拒絕修理!小業主購入租置屋以為可安居樂業,半年前自上層單位水浸後,即不斷受滲水影響,安樂窩頓變「爛屋」一間。小業主向房署求助,未料部門以涉事單位屬自置物業為由,拒絕處理。專家與區議員均批評房署因未有及時在水浸後維修天花,才引發滲水惡果,直斥拒絕維修嚴重不負責任。
葉伯與老伴均年逾七旬,七年前窮畢生積蓄透過「租者置其屋計劃」,購入已居住近廿年的大埔富亨邨亨耀樓單位,以為從此可安享晚年,直至半年前噩夢竟突然開始,「有朝起身,見到廁所天花啲灰係咁跌落嚟」,其後更發現全屋天花滲水,客廳與廚房亦被波及。
可是,管理處派員上門視察後,雖證實上層出租單位因用水不慎引致水浸,但當葉伯要求房署處理樓上滲水問題並為其單位受影響部分維修時卻遭拒,「佢哋成日都話因為我哋買咗個單位,唔會幫我哋整,搞成咁都因為樓上水浸,有乜理由唔負責?」葉太更指至今仍偶然出現滲漏,全屋天花因滲水多時而變得「爛蓉蓉」,令兩老儼如置身危樓,葉伯無奈地說:「早知佢哋咁不負責任,就唔會買呢度!」
房署發言人證實,葉氏夫婦上層單位半年前曾因不慎用水令露台水浸,但強調批盪及油漆脫落非滲水所致,屬日久失修。由於葉氏夫婦已購入單位,須自行負責維修。滲水辦發言人則以懷疑滲漏單位屬房署物業為由,將個案交回房署處理。
不過,驗樓師詹濟南卻指公屋所用批盪一般可用上數十年,惟一旦濕水,石灰即會一發不可收拾地脫落,「好肯定樓下天花脫落唔係日久失修,而係滲水造成」。詹認為事件源於房署未有在上層單位水浸後即時修補損壞位置,才令下層單位嚴重損壞,直指房署需為事件負責。
「即使係日久失修,都冇可能突然跌批盪同滲水!」當區區議員譚榮勳亦批評房署處事官僚,直指事件顯示房署對租置計劃業主支援不足,藉單位已售「卸膊」,拒絕承擔維修,建議當事人循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譚又稱,隨着區內公屋樓齡趨增,類似投訴亦不斷增加,接獲個案已逾百宗,反映舊式公屋有需要維修入牆水喉及渠位等基本設施,減低滲漏機會。
記者 嚴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