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投資新指引軟弱不清

【本報訊】審計報告披露個別直資學校「炒股」或購置物業,但教育局最新向直資學校發出通告仍是「施軟功」,稱當局「不建議」學校作任何投機性的投資,亦「不贊同」學校運用非政府經費購置物業,但又矛盾地指,若學校因投資而導致損失,不得記入任何學校帳目,須由引致損失的學校管理承擔,令直資學校無所適從。

容易「捉字蝨」

審計報告披露直資名校德望學校,持有市值合共約為七千一百萬元的本港股票及投資基金;而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真道書院則曾動用一千萬元非政府資金購置了三項物業,作為教師的員工宿舍,並以校監和校長的名義,以信託形式持有。

教育局發予直資學校通告指明「不建議」投機,但又強調,學校如擬運用非政府經費進行投資,須具非常強而有力及充分的理據,並必須諮詢主要持份者,並事先獲辦學團體及校董會批准。通告又強調「不贊同」學校運用非政府經費購置物業,但又制訂「運用非政府經費進行投資,訂定校本機制的指引」,以規管有關做法。

直資學校議會主席林建華批評新指引未能與時並進,妨礙直資學校創新發展,指引常用「不建議」字眼,日後容易「捉字蝨」,「遲啲又會話我哋唔啱」。他認為,當局應容許學校,彈性將學費收入的特定百分比用以投資,以獲得更高回報,用於學生身上,若有任何虧損則由校董會負責,「如果教育局乜都話唔得,直資學校點會有創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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