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如果我是財政司司長

若我是財政司司長,有這麼多儲備,我絕對不做的事如下:

代交電費。這是鼓勵用電,特別是用煤發電,污染嚴重,違反環保原則;這也是補貼壟斷企業,以保證它們不合理的高電費收益。

不免差餉。這主要是選擇性補貼一小部分相對富裕的中上有樓階層。

不搞甚麼醫療券、教育券。這種補貼方式多會因收費提升,而大部分收益脫離窮人,偏益專業人士和企業。

不像澳門那樣派錢。一是容易浪費,二是平均分配,不符合社會公義原則。

我主張的政策舉措如下:

不是減免公屋租金一兩個月,而是全面減租金,讓公屋居民有更多錢消費,改善生活,也製造社會需求。

興建公屋,輪候時間由三年減至二年。政府不是沒有錢建公屋,為甚麼刁難急需者仍要輪候兩年,以及更多來港定居不足七年者無法申請。政府付出有限,但幾十萬港人可得到安居樂業,功德無量。加快興建,加快入住,省了時間金錢健康家庭關係的成本,實質上添加了社會其他消費,從社會成本、個人家庭成本來看,都是大得益,何樂不為呢?再則,建公屋更可刺激建築業。

公立醫院、診所增撥經費,以增聘人手,增添設備,減少市民輪候之苦,也減少病患惡化死亡的比率,且可減輕病人家庭的時間金錢感情的負擔。花幾十億元代交電費,裨益電力公司,或者搞醫療融資,不如醫管局、衞生署每年多一、二十億元經費,作用便大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