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狎失戀女生淫師囚半年

已婚中學男教師趁十五歲女生失戀及家庭問題情緒低落時,「乘虛而入」,藉詞開解而漏夜駕車載她到僻靜處攬錫。被告早前被裁定非禮及兩項向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名成立,昨於東區法院接受判刑。遭收押三周的被告求情時聲言有深刻體會,女裁判官直斥他至今仍「砌詞狡辯,毫無悔意」,並將女生當獵物,遂判他監禁六個月,並拒他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的申請。

四十六歲被告曾永祥,罪成後一直收押的他,昨出庭時臉帶憔悴,神情萎靡。其妻及代表律師在開庭前,似乎對判刑已「心中有數」,預先商討在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中可提出的條件,亦早預備好由被告大舅任人事擔保。

惟裁判官判被告即時監禁後,亦隨即否決他的保釋以等候上訴的申請,被告妻子聞言眉頭深鎖,被告亦像洩氣皮球般,並無望親友一眼,便低頭默默隨庭警返回囚室。

辯方求情指被告親友均讚他是負責任老師及好丈夫,被告本人亦指在獄中度過農曆新年,令他有「深刻體會」。

見感化官仍砌詞狡辯

辯方指既然他已遭收押三周,希望法庭能將判囚三周,好讓被告能即時獲釋跟家人團聚。

惟裁判官判刑時,直斥被告跟感化官會面期間,仍然「砌詞狡辯,毫無悔意」,指他嚴重違反誠信,利用職權之便取得女事主的資料,還乘對方有感情與家庭問題時落手,裁判官坦言:「我真係唔識用中文去形容你,you’re stalking her(將她當作獵物)」。

事發去年七月一日,被告在港島一中學任教,他聲稱知道細他卅載的所教女學生(事主)因失戀情緒低落,並察覺有自殘前科的她情況危急,故未有按學校規定轉介社工或班主任跟進,反而晚上載她到僻靜的西灣河海旁安慰,期間被告抱她又吻她臉,還要事主回吻他的嘴,事主表示為免日後遭針對惟有順從。事主覺受辱,事後告知同學及其他老師,最後校長及事主父母亦得知後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ESCC 443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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