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欠交罰款而變通緝犯的藝員陶大宇,昨日向本報講述事態最新進展。他昨到運輸署翻查資料,才得悉該張違例交通罰款告票,早於○七年十一月發出,地址是陶大宇及經理人一起的公司,但他們在當年已搬出,所以過一段時間才收到,當他收到告票後,馬上以郵遞方式付款,沒料到因寄失而惹官非。同時,他又向運輸署更新通訊地址,以免同類事件重演。
他強調,一直堅持這個理念,每當收到任何繳費通知,便會第一時間繳費,例如水費單及電費單等,絕不會欠款。不過,他今次以郵寄方式繳交罰款因而「出事」,「我以為寄出就等於無問題,無諗過會因為寄失而成為通緝犯,覺得好唔抵。」
四十七歲的陶大宇,在新春期間因超速被影快相,在路障被警員截停抄牌票控時,被揭發涉及另一宗欠交罰款而被捕,要乘坐警方「豬籠車」(警車)到紅磡警署接受調查,後來准以一千一百元保釋外出,下周二提堂。他當時無奈說:「估唔到今次咁小事,搞到要坐豬籠車!」
被問及大埔一名修理工人,因搬屋轉地址而收不到罰款通知書,日前在街頭被警員扣手銬示眾的事件時,陶大宇說:「當事人又唔係打劫,又唔係犯刑事案件,警方毋須向當事人落手銬,只需要請佢返警署協助調查,咁咪得囉!我覺得警方有少少緊張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