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端淪為通緝犯,更當眾被警員鎖上手銬,范大感屈辱。他表示,自己五年前才由汕尾來港定居,不太熟悉本港法例,談及欠款事件,他印象模糊,估計是去年一次,在黃大仙等巴士期間因掉煙頭,被兩名食環署人員警告,他當時不知悉後果如何,但留低了聯絡電話和地址,惟兩個月後他搬了屋,不以為意,無想過事件發展至如斯田地。
他強調被捕當日並無反抗,但警員卻出言恐嚇:「有警員揸住警棍叫我唔好亂郁,話警棍有電,後來喺醫院先知佢係靠嚇。」他已就今次事件向區議員求助。大埔區議員黃碧嬌表示會向大埔警區跟進個案。她質疑涉案人只是欠罰款又不是殺人犯,在大庭廣眾用手銬鎖他是否有需要,她又認為警方應檢討使用手銬的指引。
警方發言人回應事件時否認負責的警員濫權,發言人解釋當日在場警員確認范先生被法庭通緝後,立即向他宣布拘捕,惟他不斷後退,警員再發出口頭警告,但他仍拒合作,為防止他逃走故鎖上手銬,有關警員已將整件事件經過,清楚記錄在警察記事冊中,警員使用手銬是合法和合理。而根據警隊指引,為有效控制可能逃走的被捕人,或保護自己及其他人免受傷害,警員可在合理情況下使用手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