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十後都想搵嘢掟老曾(曾蔭權),喺度留難基層市民,簡直係令民怨沸騰!」月入六千元的陸女士,本合資格領取現行的交通津貼,若新修訂方案獲通過落實,需計算家庭總收入,她的三口之家月入共一萬七千元,即時被踢出受資助範圍。她直斥道:「我哋自力更生、捱生捱死,有乜理由拎去同綜援比,話要以家庭申請吖,我掉咗個仔咪合資格(申請)囉」。
任職保安員、家住元朗的陸女士,每月交通費約四百元,月入六千元的她,因個人收入低於六千五百元,符合現時適用於元朗、屯門、北區和離島等四個較偏遠地區的交通津貼申請資格,她亦一直有申領。
五十三歲的她指,兒子及女兒分別月入七千及四千元,三口之家的總入息共一萬七千元,生活不算寬裕。但若落實新修訂計劃,她一家人的總收入超出三口之家的一萬三千元上限,不再符合申領交津。她批評道:「政府口口聲聲鼓勵多啲人就業,但屋企愈多人做嘢就愈係攞唔到,點解要講一套做一套?」她認為,當局的政策係「對唔住市民」,目前只好「保自己平安唔好病、盡量慳,冇乜事都唔好離開元朗」。
同是任職保安員的鍾先生也對新修訂表示不滿。他每天均需由元朗來回屯門上班,月入六千三百元,每月交通費約為三百元。他指,在現行交通津貼安排下,他每月可獲六百元津貼,但因一家四口總收入每月達二萬元,超出現時四人家庭一萬四千元的上限,故在新計算下無法受惠。他批評,計劃為難低收入人士,若家庭入息上限定在一萬四千元,即每人每月收入不足四千元才夠資格,「連最低工資都唔夠。」
除了全職低收入人士難受惠外,兼職工也被摒棄於新修訂計劃之外,因為當局有每月工作七十二小時的要求。有兼職家務助理慨嘆,政府根本「不鼓勵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