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看今朝:丁屋問題何日方休

電視播映關於丁屋的片集,有讀者向我問起丁屋問題。但很抱歉,這問題牽涉政治及歷史因素,我也不能預測爭議何日方休。

原則上,新界的土地,與九龍半島土地、香港島土地的性質不同。新界不是英國的殖民地,只是英國從滿清政府租借過來、為期九十九年的租界而已。正如今日我們租賃物業,物業不是租戶擁有,而是大業主所擁有一樣,新界的地皮也全屬於滿清政府、或者是後來的民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有,港英政府並沒有沒收或轉讓新界土地的權力。

上世紀六十年代香港經濟穩步上揚,戰後嬰兒潮的爆發加速開發新市鎮的需要時,港英政府急於着手發展新界。然而新界非港英政府所有,政府退而求其次,以徵收土地賠償方式進行新界開發工作。

政府向新界原居民發出俗稱Letter B的「乙種換地權益書」,於一九六○年到八三年期間發給土地被徵用作發展用途的新界地主。「B」的意思可解「乙種」,亦可解作「借用」,即內地所說的「打白條」。政府向原居民發出權益書借用土地,待政府有現成土地時,原居民便可以權益書換回應得的土地並搭上興建「丁屋」這個附屬品。

然而,實行Letter B的前提是政府有足夠土地持續供應原居民;政府現在交不出地,未能滿足原居民起丁屋的需要,而原居民男丁有增無減。政府不力是原因,但更要怪責當年港英政府為求發展而忽略政策長遠可行性。難怪,丁屋乃「港英政府請客、特區政府找數的怪產物」之說不脛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