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偷貨140件婦潛逃六年

中年婦六年半前於將軍澳新都城中心的超級巿場內,瘋狂將逾共值逾千元的一百四十件貨品,上至新鮮食品如鮮蝦桶蠔、食油香米,下至日常用的十卷裝廁紙、洗衣粉及絲襪等全置於購物車內,然後施施然推車離開,即時被職員截停及報警拘捕。惟她事後棄保潛逃六年多,早前方被緝捕歸案。她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判罰款三千元了事,惟控方申請將涉案證物歸還物主時,裁判官愕然表示:「吓,就算無爛,六年都過晒期啦!」控方一笑置之,沒有正面回應。

五十七歲被告梁愛萱,現報稱清潔女工,控罪指她○四年四月廿四日於將軍澳新都城中心二期商場之百佳超級廣場內,盜取一百四十件物品,貨品類型包羅萬有,包括有食物類的米、新鮮豬肉、牛肉、雞肉、蝦、桶蠔、碗仔翅、雪糕、龜苓膏、餅乾、蛋類、多種瓜菜、多款飲品、多種調味料、各類麵食;日用品包括洗衣粉、紙巾、女裝內褲、絲襪及報紙雜誌等,共值港幣一千六百九十九元。

官指「太蠢」告誡後輕判

案情指被告將上述貨品放入手推車後,沒付款下推車離開超巿,隨即被職員截停及報警,警誡下被告直認犯案,當時她身上有百多元現金。被告後來獲保釋,但她沒依期到警署報到且失蹤,至今年二月九日才再被捕。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案發期間失業,更須照顧患病無法工作的孿生妹妹下才犯案,惟案發後因擔心入獄而無向警方報到,望法庭考慮涉案物品全屬食物及生活用品,被告案中毫無得益又沒前科,加上潛逃六年多期間,每日擔驚受怕備受心理折磨等而獲輕判。

裁判官判刑時直指被告行為「實在太蠢」,考慮她無案底,六年前都未必要判囚。裁判官告誡她「唔好再貪」,並給予最後機會,輕判罰款了事。控方隨即向法庭申請將案中未腐爛的證物歸還超巿,裁判官聽罷愕然道:「吓,啲嘢仲喺警署呀?就算無爛,六年都過晒期啦!」

案件編號:KTCC 75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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