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泰龍三漢囚終身

江湖猛人「泰龍」前年在尖東遭仇家報復而喪命,其中四名男子被指參與伏擊而控謀殺罪,另一男子則控協助罪犯罪。案件在高院審訊約一個月後,五男二女陪審團昨日經過逾七小時退庭商議,以大比數裁定首三名被告謀殺罪成,法官依例將三人判囚終身;但案中被指為黑幫高層的第四被告則謀殺罪脫,而被指安排行兇者偷渡返內地的第五被告同告脫罪,雙雙當庭獲釋。

五名被告依次是李蘊剛、勞展宏、李鎮江、楊文廷及李遠和。首四人被控謀殺,指他們於○九年八月四日連同其他人謀殺李泰龍(四十一歲),第四被告另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傷人罪的交替控罪;第五被告則控協助罪犯罪,指他在同日安排第二及三被告離開香港。

已認誤殺被告下周判刑

控方透露首三名被告都有案底,涉及襲擊、賭博和毒品等罪行;而同案另有一名男子莊輝成早前已承認誤殺罪,將於下周一判刑。

警方案件主管在裁決後未有作出評論,僅表示「唔好殺人」。據悉,警方仍在調查本案,根據警方網頁顯示,涉及本案的梁國忠(紋身忠)、吳奕彤(五筒)、蘇啟文(蘇啟)和鄭玉麟(豬頭細)仍被懸紅通緝。

控方案情指,綽號「泰龍」的死者李泰龍是尖沙咀「新×安」著名人物,○六年七月泰龍為手下出頭,向另一黑幫「和×和」的高層紋身忠「爆樽」而種下禍端。

至○九年七月紋身忠等人得悉泰龍下落,展開復仇大計,而紋身忠一班在賭檔工作的手下,則獲派分工準備襲擊泰龍。

靠「睇水」特赦證人頂證

事發清晨,紋身忠等十二人在大角咀分乘三部車出發,第二、三被告和另外兩名刀手坐七人車,紋身忠、另一高層「豬頭細」則坐私家車。

泰龍當時參加生日派對後,駕平治載「阿盈」及兩名女子往香格里拉酒店,泰龍最後下車,這時駕七人車的次被告立即極速將泰龍撞上半空墮地,登時腳骨折,而七人車上的第三被告、「蘇啟」和「五筒」等戴着口罩,持牛肉刀狂斬泰龍至血流如注。而私家車也駛至泰龍身旁,有兩人落車親睹斬人過程,之後一眾人等上車逃離現場。而三部車事後分別在大埔林村和天水圍被焚,泰龍送院搶救後不治,眾被告於同年九月分別被捕。由於刀手都掩臉行兇,因此本案主要都依靠兩名負責「睇水」的特赦證人頂證。法官指引陪審團時,要考慮被告行為是否足以構成泰龍的死或企圖令對方受重傷,便能裁定謀殺罪成。

案件編號:HCCC 1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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