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被告涉案前似遇不快事

【本報訊】已婚機場保安公司男司機涉殺害前女友及棄屍牛潭尾案,控方昨傳召三名證人作供,指出被告在犯案前問人借車於事發時使用,並且準備垃圾袋,袋的式樣與棄屍袋相同。此外,有證人亦透露被告在犯案前一段時間似遇上不快事,證人因此在社交網站上留言安慰被告。

卅九歲被告李曉偉被控在○九年一月廿一日謀殺女子陳家恩(廿二歲)。控方先傳召被告住所的女業主林玉娟作供,她指將名下物業間出一個套房,租給被告及其妻兒住。在○九年一月十七日,被告問她借私家車欲準備在案發當日使用,她在廿日交出車匙,被告則在廿二日早上還匙;期間被告更在廿一日上午,接載林的姊姊一家三口往機場。另一證人張慧玲則是被告工作的機場保安公司,任清潔工作的同事,她表示○九年一月中被告曾問她拿一些黑色垃圾大膠袋,但未有透露有何用途。

證人社交網站留言安慰

而被告所屬運輸組當時的男主管周璐琪則供稱,同年一月中聽到一些關於被告的傳言後,曾在對方的facebook留言安慰,不過周並未在庭上講出被告遇到甚麼問題。

周又指案發前兩日,接獲指示要在案發日傍晚,派兩輛旅遊巴往銅鑼灣接載員工出席飲宴。他於是安排被告及另一名司機負責。他向被告派差時,亦有當面安慰被告叫他「睇開啲」,但他不覺被告當時有何異樣。

案件編號:HCCC 40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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