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男警認偷賊贓鑽鏈變賣

曾獲警隊嘉許的男警當值時被派到屯門的爆竊單位調查,期間他發現竊匪遺下一條屬於報案女事主的白金鑽石手鏈在門外,一時貪心而知法犯法,收起手鏈據為己有。數天後更把手鏈拿到金行變賣,被店員發現是贓物之一並報警,因而自投羅網。被告昨於屯門法院承認一項偷竊罪,裁判官先索閱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將案押後下月七日判刑,被告准以五千保釋。

卅二歲被告呂文翰,被控去年十一月十七日在屯門青山公路藍地的順風圍,偷竊一條價值九千三百五十元屬於梁姓女事主的白金鑽石手鏈。

控方案情指,屯門藍地一帶於案發前一晚發生爆竊案,翌日早上被告與其他警員被派到現場調查,事主報稱其中一件失物是一條從周生生珠寶金行買來的白金鑽石手鏈,由於該手鏈曾被加長,調查隊遂通知周生生的店舖多加留意。

同月十八日,被告在休班期間,將一條白金鑽石手鏈帶往屯門一帶的周生生珠寶金行出售,店員把鏈收下作估價用時,發現該手鏈與警方所述之賊贓相似,即時告知警方。事主亦被通知往店中查看,認出是她失竊的手鏈。被告同月廿四日再往金行時被捕,警誡下他承認當日在案發現場調查時,於單位大門外的地下發現該手鏈,遂拾起收藏沒有交出。

服務逾10年 曾獲嘉許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在警隊任職期間表現良好,曾受警隊嘉許及市民的讚揚,亦有同袍為他求情;辯方指被告因一時貪念,拾遺不報才犯案。

較早前報道指,被告加入警隊逾十年,駐守屯門警署軍裝巡邏小隊,案發時被抽調到特遣隊,穿便裝出更執行反爆竊、反劫案等任務。

案件編號:TMCC 44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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