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業斥持牌人制度過時

【本報訊】酒吧等處所必須持牌人在場才能運作,酒吧業界一直向酒牌局爭取放寬單一持牌人限制,容許多人或由法團擔任持牌人。但食物及衞生局檢討後認為會妨礙執法及產生持牌人互推責任問題,傾向否決業界建議,只研究推行後備持牌人制度,容許酒牌處所當原持牌人離職時可盡快由後備持牌人頂上,縮短暫停營業時間。業界對當局態度非常失望,醞釀發起抗爭行動,最快下周二立法會討論相關議題時將拉隊到立會門外示威。

爭取由多人持牌

截至去年底,當局共發出近五千三百個酒牌,去年全年約有二千六百宗與酒牌處所有關的罪案,當中一成一涉及樓上酒吧。酒牌局傾向加強監管樓上酒吧,並同時否決業界放寬單一持牌人限制的要求。

香港酒吧業協會副主席錢永雋表示,酒吧老闆通常只是投資者,實際營運全靠招聘回來的持牌人兼經理,警方查牌時,持牌人必須在場,否則可被檢控。

錢指出,有關規定過時又影響業界運作,最近至少有兩間酒吧因持牌人離職且拒絕轉牌而被迫結業。

酒吧業協會一直向酒牌局爭取容許多人或由法團擔任持牌人,但食衞局最新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法團組合複雜,可能加重刑事檢控時的難題,而且法團一定不可能被判入獄,影響執法;多人持牌則會造成持牌人互推責任、集體逃避責任情況,因此當局不會接納建議,而延長酒牌一年有效期要求,當局亦只考慮將兩年內紀錄良好處所的牌照有效期延長至不多於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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