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前後,香港都被喻為「行政主導」,整個《基本法》的設計也以此為基調,這是沿襲英國人統治香港一百五十年的政制設計和管理模式。香港回歸後,既然要「保持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當然就要「英」規「港」隨,這是北京提出「一國兩制」解決香港問題的主要出發點。
要「行政主導」,就要保持行政系統的穩固和功能有力,否則,就「主導」不了。那麼回歸後,香港的行政系統、行政主導是不是穩固有力呢?顯然不是。回歸十四年來,行政系統、行政主導最亂最弱。箇中重要原因,是「人」的因素造成,是自作孽,是行政系統「內亂」和「惡變」,造成嚴重系統性排斥,「內分泌」大紊亂。
行政系統「人」的因素出問題,首先體現在朝廷為香港「選」了兩個根本不合格的行政長官身上。行政長官是行政系統、行政主導的「龍頭」,具「提綱挈領」的關鍵作用,行政長官無能弱雞,行政系統、行政主導必弱雞無能;行政長官施政無方、亂七八糟,行政系統、行政主導必混亂不堪、無所適從。北京對此一直估計不足,以為英國人留下了一個「成熟穩定的制度」,一個「高效率的世界一流的公務員隊伍」,行政主導就可以「自動」發揮管治作用,行政長官由甚麼人來當,只要朝廷看着順眼、口頭上「愛國愛港」,就都沒甚麼大問題。因此,多年來北京對「選」行政長官有甚麼標準一直空白,「忽然」看上董建華不錯,就選董建華;「忽然」覺得他不行,就換曾蔭權。
曾蔭權上台一年就徹底暴露了他也不行,甚至還不如董,然而,那也只好「湊合」着用。老董和曾蔭權自己不行,不思己過,反而「賴」香港的行政系統有問題,對它動「大手術」,搞了個「高官問責制」和「擴大問責制」。這種結構性的改變對行政系統傷之甚大,生亂甚遠。此行政長官私心自用而破損系統,擾亂行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