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子於旺角水族店偷走一隻價值九點八萬元蘇卡達象龜,他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盜竊罪,裁判官昨指被告偷取價值不菲的象龜企圖變賣,理應判監,惟考慮被告是一家六口的經濟支柱,若被判監則連帶其妻子及四名稚幼女兒也一併受罰,故決定給予最後機會免其監禁,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並叮囑不要再犯。
四十三歲被告賴耀君報稱廚師,承認於今年一月十五日在旺角通菜街「長實水族」內,偷竊一隻價值九萬八千元的蘇卡達象龜。被告昨求情指,已知錯悔改,願承擔任何結果,又自己得家人及天父原諒,並呈上教會牧師撰寫的求情信,指他為人顧家,只是一時貪心犯案,已向牧師懺悔。
裁判官判刑指,相信被告明知此龜價值高才盜取,加上他於九六年曾犯盜竊罪被罰款,理應判監;惟背景報告指他與無業妻子育有四名兩個月至八歲大的女兒,全家靠他供養,其妻亦指他是好父親、好丈夫,無不良嗜好,決定予以最後機會輕判,若再犯必判監。 案件編號:KTCC 49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