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醉酒保下體擦女鄰臀候判

【本報訊】國泰候機室酒保涉嫌酒醉後要求中年女鄰居協助開門,期間用下體摩擦對方臀部,女鄰居啞忍一年,至酒保再醉酒鬧事,她終向丈夫說出非禮經過,酒保否認指控,案件昨在荃灣法院審理,裁判官認為女事主不會無故誣告被告,裁定被告罪成,把案件押後至本月廿二日判刑。

廿歲男子唐鉅富被控二○○九年六月某天在東涌某屋邨住所外非禮女事主,女事主昨供稱與丈夫、兒子及母親居於逸東邨,與被告為鄰居。案發當晚其丈夫不在家,疑酒醉的被告凌晨四時按她門鈴稱無法開門,女事主便以被告的鎖匙替其開門,被告卻從後搭她膊頭,又用下體摩擦她臀部四至五下,她即推開被告回家。

中年事主啞忍一年

啞忍一年的事主稱被告當時是學生,認為他仍是「小朋友」,不想毀他前途,也怕丈夫晚間工作時會擔心她安危,雖很嬲怒,但無告知丈夫。事主續稱去年六月四日被告又在凌晨四時按鈴,其夫應門,被告要求借電話但其夫無理會,被告爆粗又說知道事主有子有母,事主丈夫通知保安員及報警。其夫曾追問她是否認識被告,她便告知非禮一事,翌日二人報警。

被告自辯稱,他曾在○九年六月慶祝生日當晚飲過酒,有女友陪伴回家,沒有打擾過鄰居,去年六月確曾拍事主家門吵鬧,因醉酒無想到已是凌晨。他又稱事主一家剛搬入時曾想向他家借電,遭被告外公拒絕,認為事主或懷恨在心而誣告他。

案件編號:TWCC 11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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