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發展局列為三級歷史建築物的元朗「漢廬」,三年前被發展商以二百萬元收購,之後發展商發律師信,向四代均住在上址的「強嬸」一家發出「逐客令」不果,遂將行動升級,昨日入稟高院指「強嬸」擅闖物業,要求法庭下令他們遷出及索償。惟「強嬸」一家表明「漢廬」有歷史價值,會堅決「守住間屋」,並考慮申請逆權侵佔。
原告Civic Limited,首被告是余綺妙又名「強嬸」及「強嫂」;次被告是佔住「漢廬」的所有人士。入稟狀指原告○八年以二百萬元購入位於元朗新圍村六十一號「漢廬」及其所在土地,成為新業主,當時已知上址有一名叫「強嫂」或「強嬸」的婦人佔住;稍後原告聽聞還有其他人佔住,遂於去年十一月八日發律師信,要求所有佔用人在卅日內遷出但遭拒。原告認為「強嬸」等人擅闖「漢廬」,遂興訟要求他們遷出。
七十六歲的「強嬸」及其長子昨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碰巧有律師行職員上門派送有關入稟狀,但「強嬸」堅決拒絕接受,職員最終將文件放在門口離去。「強嬸」表示,她太公、太婆於上世紀卅年代為逃避戰亂,從台山走難來港,並在當時空置的「漢廬」定居,一住六十多年,至今已經歷四代人。期間業主一直沒有出現,他們數十年來未曾交過租,並自行支付差餉及地租。
而長子謝民富則形容「漢廬」等同他們的祖屋,其父臨終前千叮萬囑要家人「守住間屋」。謝又指,「漢廬」有歷史價值,值得保留,故「無論對方賠幾多錢,都唔會搬走,要守住間屋!」謝表示,現時母親與另外兩名兒子住在「漢廬」,他在三年前從村民口中得悉「漢廬」被人買下後,家人開始受到滋擾遭迫遷,他為保護家園及照顧母親,間中會搬回上址居住。據謝所知,原業主黃禮漢於卅年代已移民美國,直至三年前才透過村長出售「漢廬」。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及古物古蹟辦事處至今尚未收到有關「漢廬」擬議工程的通知,古蹟辦留意到「漢廬」已轉換業主,並已主動接觸新業主,向他們解釋歷史建築評級制度及保育有關建築的各項措施,確保該歷史建築得到適當保育;而政府亦有監管機制,保護私人擁有的法定古蹟及歷史建築免受拆卸、改建或加建工程等的影響。 案件編號:HCA 22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