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聖張仲景的《傷寒論》中有幾個小條文:「太陽病(指風寒侵襲人體,傷及人體之表證,正邪之氣相爭於體表所表現出的證候)欲解時,從巳至未上」、「陽明病(傷寒病發展的過程中,陽熱亢盛,腸胃燥熱的證候,屬實熱證)欲解時,從申至戌上」、「少陽病(屬半表半裏證,惡寒發熱交替出現)欲解時,從寅到辰上」。類似的還有三條在三陰病(太陰、少陰和厥陰病)的條文中。這些條文都能體現人體之氣和自然之氣,兩者相通相應的關係。
舉太陽病的條文作例,巳時到未時(即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正是自然界陽氣最旺的時候,太陽為諸陽之長,而此時人體的陽氣也隨之而旺盛,人體可藉助此勢來驅散表邪,故此,把握此時機,採用有效的治療措施,太陽病便得以緩解。故患太陽病,服藥時間應在巳時到未時。
六經的病都有欲解時,醫生要善於利用自然界為人體創造的有利時序變化條件,配合人體的生命節律和病理變化規律來驅除病氣,恢復人體正氣。相信醫聖提出這幾條條文之意也正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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